一、检查对象
(一)核设施;
(二)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三)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二、检查内容
(一)核设施。
1.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
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建立等情况;
3. 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二)放射诊疗机构。
1.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
2.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
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建立等情况;
4. 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
5. 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三)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
1. 检查检测报告单、产品标签与说明书;
2. 抽检防护室、防护屏、铅围裙、铅手套、防护铅玻璃板等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按照相应标准抽取并封装样品,送有资质的技术机构检测。承检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依据相应标准判定防护质量合格情况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1. 机构资质变化、人员和仪器设备使用等情况;
2. 评价、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3. 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重点督查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工作目标是摸清企业数量,职业病危害程度,存在等主要问题,查处违法行为。
(二)区域性交叉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参加。工作目标是针对自查存在问题,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放射卫生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实施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其中对于核设施,由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由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其余由市、县卫生监督所承担;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由各市卫生监督所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由省卫生监督所承担。
(二)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各地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同时,组织对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今年检查中发现防护不合格的放射防护器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定期向社会通报。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广泛宣传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客观反映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放射卫生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违法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例材料全部上报省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以便汇总上报。
附表:
1. 核设施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 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违法及查处情况汇总表
6.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违法机构具体查处情况表
核设施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盖章)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总数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数 防护效果竣工
验收数/应验收数 佩带个人剂量计人数/操作现场总人数 培训人员数/应培训人员数 体检人数
/应体检人数 设置辐射警示标志机构数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机构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应急
核电厂 / / / / / / /
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 / / / / / / /
研究堆/实验堆 / / / / / / /
临界装置 / / / / / / /
核燃料生产设施 / / / / / / /
核燃料加工设施 / / / / / / /
核燃料贮存及后处理设施 / / / / / / /
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盖章) 联系电话:
机构
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总数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数 防护效果竣工
验收数/应验收数 佩带个人剂量计人数/操作现场总人数 质量控制或放射防护检测装置数/应检测装置数 2006年培训人数/应培训人员数 2006年体检人数/应体检人数 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机构数 设置辐射警示标志机构数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机构数 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的机构数 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的机构数
放射治疗 / / / / / 此项空白 此项空白
核医学 / / / / / 此项空白 此项空白
介入
放射学 / / / / /
X射线影像诊断 / / / / /
合 计 / / / / /
附表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盖章) 联系电话:
项目 具备资质单位数 依法开展工作单位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 甲级
乙级
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机构
放射防护器材和/或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违法及查处情况汇总表
市(盖章) 联系电话:
机构类型 机构总数 被检查机构数 违规违法数 被查处(含限期整改)机构数
放射治疗
核医学
放射诊断
X射线影像诊断
核设施
放射防护器材生产企业
含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 甲级
乙级
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机构
放射防护器材和/或
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和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机构项为同一机构时,按前者统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
下一条: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