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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室射线防护工程技术性的说明及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10/29 ]
项目需求与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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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中应用的量及其单位
1、剂量当量
一定吸收量的生物效应取决于辐射的品质和照射条件。不同类型辐射所致吸收剂量相同,而所产生的生物效应的严重程度或发生几率可能不同。在辐射防护领域,采用辐射品质因素表示传能线密度对效应的影响,对吸收剂量加权,使得加权后的吸收剂量能较好地表达发生生物效应的几率或生物效应的严重程度。这种加权的吸收剂量就称为剂量当量。
剂量当量的SI单位是J.kg-1。专用名“希沃特”(Sv),旧的专用单位是“雷姆”(rem)。
1Sv=1000mSv=100rem
2、有效剂量当量
人体所受的任何照射,几乎总是不止涉及一个器官或组织,而且各个器官或组织的辐射效应的危险度也是不同的,计算受到照射的有关器官或组织带来得总危险度为有效剂量当量。
它也是以Sv为单位。
电离辐射损伤的机制
当机体受到电离辐射作用后,物质分子吸受能量,发生分子的电离和激发,通过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导致生物大分子(蛋白质、核酸等)的损伤。在此基础上,发生细胞代谢、功能和结构的改变,最后导致机体损伤。
1、原发作用
电离辐射的原发作用是指射线作用于体之后到机体出现明显症状与体症之前所经历的一系列变化过程。
2、继发作用
电离辐射的继发作用是指症状出现以后的一系列变化过程,和原发作用有交叉重叠之处。
影响辐射损伤的因素
一、与辐射有关的因素
1、辐射种类
不同种类的电离辐射产生的损伤效应不同,其主要决定因素是射线的穿透能力的强弱和电离密度的大小。对高能X射线、γ射线而言,它们的穿透能力强,但电离密度小。由外照射时易引起严重的损伤。
2、照射剂量
照射剂量是影响损伤效应的主要因素,总的规律是剂量愈大,效应愈显著。一般情况下,人体一次或短时间内受到X或γ射线的照射剂量只要不超过0.25Gy就不会出现明显的或可觉察到的损伤。从辐射作用的远期效应来看,照射剂量愈大,后果也愈重。例如,日本广岛受辐射作用后幸存者中,受照射剂量越大者发生实体癌和白血病的频率越高。
3、剂量率
剂量率既单位时间内机体接受的照射剂量。总剂量相同时,剂量率越大,生物效应越显著。剂量率对于决定发生种损伤效应十分重要。例如,当累积剂量相同时,不同剂量率(Gy.每年),所引起的机体寿命缩短,以及白血病发生率也不一致。
4、分次照射
同一剂量的照射,在分次给予的情况下,其损伤效应低于一次给予的效应,分次越多,每次间隔时间越长,则损伤效应就越小。
5、照射部位
由于机体不同部位对辐射的敏感性不同,所以即使在照射剂量和剂量率都相同的条件下,照射机体的不同部位引起
的损伤效应也是不同的。全身损伤程度以照射腹部最严重,其次是盆腔、头部、胸部和四肢。
6、照射面积
辐射损伤效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照射面积的大小。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受照射的面积越大,损伤越显著。
7、照射方式
照射方式分为内照射、外照射和混合照射。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多向照射引起的损伤效应比单向照射严重。
二、与机体有关的因素
不同种系、个体、组织和器官在受到物理条件完全相同的照射时,对辐射的反应强弱或速度可能不同。
1、种系的辐射敏感性
随着种系演化越高,机体组织结构越复杂,则其对辐射的敏感性越高。
2、发育个体的辐射敏感性
同一个体在其发育的不同阶段其辐射敏感性亦有差异。随着个体的发育过程其辐射敏感性逐渐降低。胚胎最为敏感,幼年、少年、青年至成年辐射敏感性依次降低,但老年人由于各种功能衰退,其辐射敏感性又高于成年人。所以,对胎儿和儿童的照射要特别注意防护。
3、器官、组织和细胞的辐射敏感性
不同组织和细胞对辐射的敏感性不同,总的规律是分裂和代谢旺盛的细胞较不旺盛的细胞敏感;胚胎和幼稚的细胞较成熟的细胞敏感。
其定律即:组织和细胞的辐射敏感性与其分裂能力成正比,与其分化程度成反比。
高敏感组织:淋巴、胸腺、骨髓、性腺、胚胎组织和胃肠上皮。
中敏感组织:感觉器官、内皮细胞、皮肤上皮、唾液腺、肾、肝、肺组织的上皮细胞。
轻敏感组织:肌组织、软骨和骨组织、结缔组织。
4、亚细胞和分子水平的放射敏感性
同一细胞的不同亚细胞结构具有不同的放射敏感性,细胞核的放射敏感性比胞浆高100倍以上。
三、与环境有关的因素
1、温度
照射时机体内外环境中温度的改变,可影响损伤效应,降低温度可使损伤效应减轻;升高温度可使损伤效应加重。
2、氧含量
增加机体内外环境中的氧含量,可加重辐射对机体的损伤效应。
电离辐射损伤的类型及特点
辐射损伤效应按其影响的广度可分为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躯体效应是指出现在受照者本身的效应。遗传效应是指出现在受照者后代身上的效应。
损伤效应又分为近期效应和远期效应。照后数小时至数周内发生的临床上可观察到的效应称为近期效应,如急、慢性放射病。照后数年至数十年出现的效应称为远期效应,如放射性白内障和肿瘤。
一、确定性效应
确定性效应是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都随剂量变化而变化的效应,当机体受到阈值以上的照射剂量时,效应才会发生,剂量与效应呈非线性关系。
在长期低剂量率慢照射条件下,如受照剂量未超过剂量阈值,则确定性效应就不会发生。
二、随机性效应
随机性效应是效应的发生概率随受照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而严重程度与受照射量无关的效应。
放射性疾病
一、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是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内分次受到大剂量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它又分为3型:
1、脑型放射病
主要临床表现:震颤、惊厥运动失调
2、肠型放射病
主要临床表现:高烧、腹泻、电解质失调
3、骨髓型放射病
主要临床表现:出血、感染
急性放射病的诊断,主要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临床症状和体征的轻重及血象的变化速度和程度,并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判断。一般说,典型的急性放射病只要按照国家标准(GB8280-87)《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就可作出准确诊断。
二、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制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后引起的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根据病情轻重分为Ⅰ度和Ⅱ度。放射科医生和技师发生慢性放射病最多。
1、临床表现
早期临床表现较轻,脱离射线和适当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
自觉症状
有乏力、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睡眠障碍、易激动、脱发、食欲减退、心悸、气短、多汗、男性性欲减退、阳痿、女性月经失调等无力型神经衰弱综合征。
体征
⑴神经系统:可出现腱反射和腹壁反射亢进、减退、消失或不对称;眼心反射、立卧反射异常;眼睑、舌、手指震颤;闭目难立征及皮肤划痕实验阳性等。
⑵皮肤:可出现干燥、脱屑、粗糙、角化过度、无弹性、脱毛、脱发、色素沉着;手足多汗、发凉、指甲变形、增厚、指纹模糊等。
⑶其他:少数较重患者可出现早衰现象,束臂实验阳性,眼晶体混浊和易感染、易出血等症状。
2、实验室检查
白细胞总数变化:有三类⑴增高型:较少见。接触射线后百细胞总数逐渐增至10.0×10-9/L以上,以后在高于正常值水平波动。⑵波动型:表现先增多后逐渐降至正常范围或在4×10-9/L上下波动。⑶降低型:较常见。接触射线后逐渐降低至正常范围的下限或更低。
血小板:早期无明显变化,晚期可有血小板减少。
3、诊断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GB8281-87)《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及处理原则》进行综合诊断。
4、处理原则
Ⅰ度:暂时脱离射线,加强营养,每年全面复查一次。恢复后再继续观察1年,可逐渐恢复工作,并撤消Ⅰ度诊断。
Ⅱ度:积极治疗并脱离射线工作,全休。必要时进行疗养,定期随访,每两年全面复查一次。根据恢复情况可参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
放射性皮肤疾病
一、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由于局部皮肤长期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年累积剂量当量一般大于15Sv)所致的皮肤损伤。常见于长接触电离辐射而又不重视防护的职业工作人员。
1、诊断标准
Ⅰ度:皮肤干燥、粗糙、失去弹性、脱屑,指纹变浅或紊乱,指甲灰暗或纵脊,带状色甲,甲脆易臂裂。
Ⅱ度:角化过度,皲裂,较多疣状突或皮肤萎缩变薄,指纹紊乱或消失,指甲增厚变形。
Ⅲ度:长期不愈的溃疡,角质突起物,指端严重角化与指甲融和可合并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强直。
2、处理原则
(1)局部对症治疗,对经久不愈的溃疡组织增生者,应及早手术治疗。
(2)对Ⅱ度及Ⅱ度以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除积极治疗外,应减少或脱离放射性接触。
放射防护的基本方法
一、放射防护三原则
放射防护三原则是指:辐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
1、辐射实践的正当化
为防止不必要的照射,在引入任何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之前,都必须权衡利弊,只有当带来的利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包括对健康损害的代价)时才能认为是正当的,那么该实践为正化实践。若引进的某种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的净利益,则不应采取此种实践。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
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就是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使任何辐射照射应当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但并不是说剂量越低越好,而是在考虑到社会和经济因素的条件下使照射低到合理的可以做到的程度。
3、个人剂量限值
对个人受到的辐射照射剂量利用个人剂量限值加以限制。
放射防护三项基本原则是相互关联的。
应当指出,个人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患者的医疗照射。
放射防护基本方法
一、外照射防护基本方法
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1、时间防护
受照射剂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受照时间愈长,所受累积剂量愈大。所以,在一切接触电离辐射的操作中,应以尽量缩短受照时间为原则。
2、距离防护
增加人体到辐射源的距离,可减其受照剂量,既为距离防护。人体受到的照射剂量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既距离增加一倍,剂量率减少到原来的1/4。
3、屏蔽防护
屏蔽防护就是在辐射源与人体之间设置能够吸收辐射的屏障物,以减少辐射对人体的照射剂量。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这三种基本方法。
外照射防护屏蔽材料
任何物质都或多或少的对射线有衰减作用,因此应当选择防护性能好、结构性能稳定、抗辐射耐腐蚀以及经济成本低的屏蔽材料。
常用屏蔽材料
1、铅:对射线有很好的防护性能,有很好的抗辐射耐腐蚀性能,是屏蔽射线的良好材料。但缺点是价格较贵、机械强度差、不耐高温。应当指出,将铅直接敷贴在射线的机房内的墙壁上,会增加机房内的散射线和室内铅污染,是不可取得做法。
2、砖:是屏蔽的好材料,但在施工中应使砖缝内的沙浆饱满,不留缝隙。
3、混凝土:普通混凝土成本低廉,有良好的结构性能,如在其中加入重晶石、铁矿石或铸铁块等材料可制成密度较大的重混凝土,提高混凝土的防护性能。在诊断X射线能量范围内,15cm厚混凝土或25cm厚砖墙相当于2mm铅当量。
机房墙壁的屏蔽防护
1、摄影机房墙壁:有用线束朝向的墙壁应至少有2mm铅当量的屏蔽厚度;其他侧面壁和天棚应至少有1mm铅当量屏蔽厚度。若机房在楼上,不能用空心预制楼房地板,而且采用15cm厚混凝土浇注。
2、透视机房墙壁:所有墙壁至少应有1mm铅当量以上的屏蔽厚度。
3、旧机房墙壁的改造:若旧机房的屏蔽厚度不够时,可加抹一层5mm厚的含钡、铅或铁元素的混凝土防护涂料,约相当于1mm铅当量.
机房门窗屏蔽保护
1、机房在楼底层时,应设高窗,即窗的下缘至少高出地面2米以上。
2、在没有有用线束朝向时,而窗外又经常无人停留的情况下,窗的屏蔽厚度有0.3mm铅当量即可。
3、机房门外没有候诊走廊,而机房内的有用线束也不朝向门的情况下,门的屏蔽厚度有0.3mm铅当量即可。
4、机房门外设固定候诊区的情况下,摄影机房门的屏蔽厚度不应小于1mm铅当量,透视机房门不小于0.5mm铅当量。
X射线机防护性能要求
X射线机处于工作状态时,在X射线辐射场中有三中射线:1、从X射线管防护套中射出的漏射线,2、从X射线管窗口射出的有用射线,3、射线经散射后产生的散射线。所以,X射线机本身固有防护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
X射线管头组装体应有足够铅当量的防护层;X射线管头窗口处必须装有适当的过滤板;必须提供能调节有用线束矩形照射野的装置。
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操作要求
1、X射线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配合有关临床医师做好X射线检查的临床判断,注意掌握其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射线诊断。
2、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3、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用X射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摄影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
6、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7、摄影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
8、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机摄影时,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离管头和受检者2米以上,并对周围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9、进行X射线摄影检查时,X射线工作人员应注意合理选择胶片,并重视暗室操作技术,以保证摄影质量,避免重复照射。
10、进行X射线检查时,对受检者性腺部位要特别注意防护。孕妇一般不宜做X射线检查,以减少对胎儿的照射。
11、在X射线检查中,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2、在放射科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的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
X射线工作人员的防护
个人防护措施
1、尽量缩短接触射线的时间
提高自己的诊断技术和操作技能,采用小照射野,缩短曝光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照射。
2、尽量增加与X射线管的距离
尽量延长操作人员与X射线管间的距离。口腔科摄牙片时,要让患者自己用手指固定胶片,操作人员在距X射线管与患者2m外进行曝光。
3、运用各种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尽量采用隔室操作。不能隔室操作时,应利用铅屏风或室内铅房避开X射线。不得已必须在机器旁时,应穿铅胶防护衣。
4、坚持个人剂量监测
应坚持佩带个人剂量计,及时了解实际受照剂量情况,改善工作环境的辐射防护水平。
受检者的防护
重视受检者的防护,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可以预防或减少X射线检查给公众及其后代带来的潜在性危害,提高X射线诊断的效应有着重要意义。
一、贯彻X射线应用正当化的原则,合理应用X射线
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技术的特点及适应症,不得盲目申请X射线检查。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2、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射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受检者的主要病史和已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射线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射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实施检查。
3、X射线工作者对所有X射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对不符和正当化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4、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申请X射线检查,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5、用于科学研究的X射线检查,必须坚持受检查自愿的原则。
二、妇女和儿童X射线检查的防护
1、妇女妊娠早期,特别是在妊娠8-15周时,非急需不得实施腹部尤其是骨盆部位的X射线检查。
2、严格限制对带环妇女进行X射线透环检查的频率,带环后第一年不得超过2次,以后每1-2年不得超过一次。
3、严格掌握乳腺X射线检查的适应症,对20岁以下妇女更应慎重。乳腺X线诊断必须有受过专门训练的医师承担。应使用钼靶X射线机,并配合先进技术和稀土增感屏进行检查,使一次检查最大剂量当量不高于10mSv。
4、除临床必须的X射线透视检查外,应对儿童采用X射线摄影检查。
5、对儿童进行X射线摄影时,应严格控制照射野,必须注意非检查部位的防护。
6、对儿童进行X射线摄影时,应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对婴幼儿摄影时,一般不应使用滤线器。
防护监督管理
1、医院要有一名专(兼)职放射防护人员负责X射线防护自主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严禁单位或个人单纯为完成经济指标而进行非必要的X射线检查。
3、对儿童和孕妇的X射线检查,要用先进的X射线设备,并有经验丰富的放射诊断医师、技师实施。
4、放射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屏蔽防护用品,要搞候检者和陪护者的防护。
5、建立评片制度,严格控制丙片率及废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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